目前,部分企业还存在用工不规范现象,特别是一些临时工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昨日我省出台了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对补缴期限和标准做了规定。
明年6月底前补缴优惠
新政策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适当减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只收取利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对于经审计、监察、稽核、举报发现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的,严格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收滞纳金。
对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减收滞纳金政策执行至2009年6月底。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出台较晚,执行这一政策还要有个过程,为配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接续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延长到了2009年6月底。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