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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职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根据冀劳社办(2000)12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本息之和)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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