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内容

参保职工在职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http://www.lawyer51.net  河北劳动律师网    2008-04-18 
根据冀劳社办(2000)12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本息之和)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阅读:
录入:admin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下一篇:什么是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王律师介绍

  王现辉律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执来多年,办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电话:0311-83059809 13831180212
   E-mail:lawyerwxh@163.com

   本 QQ 不聊天,如果您想交友、闲聊、索要特别信息或您的问题与本站无关,恕不回复。  (限案件委托交流使用)
   详细介绍请点击

赞助商推荐
联系我们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联系站长 | 新诉讼费计算公式 | 律师加盟 |给我留言|维权论坛

王现辉律师咨询热线:13831180212 0311-83059809  EMAIL: lawyerwxh@163.com 站长:无语QQ:316466131
Copyright © lawyer51.net 冀ICP备07005172号 程序: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