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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http://www.lawyer51.net  河北劳动律师网    2008-04-18 
 根据冀劳社办(2000)200号文件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二)工作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时,按以下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1、1996年1月至1997年12 月的个人缴费全部(含利息)。
2、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的个人缴费基数11%的规模(含利息)。
3、2000年1月以后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4、工作人员调转时,只转移当年计入个人账户本金,不转移当年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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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介绍

  王现辉律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执来多年,办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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