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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我省规定:
(一)省仲裁委员会负责跨省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一)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市直企业和驻石中直、省直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县(市)、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劳动争议,但前项规定的除外;
(四)开发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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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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