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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是怎样划分的?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上级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劳动保障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可将案情复杂、重大或者跨行政区的案件提请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要时经协商可以临时调动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到需要实施集中监察的区域进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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