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内容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http://www.lawyer51.net  河北劳动律师网    2008-04-18 
(一)范围
市属全部国有、集体、股份制和民营企业,均应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二)内容
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市劳社〔2004〕121号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制订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样本),参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和年人均工资水平。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审核。并将全部参加谈判工作人员的有关资料同时上报备审。
(三)审核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审核、签审后生效。
阅读:
录入:admin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市内企业职工流动程序
下一篇:集体合同的审核程序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王律师介绍

  王现辉律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执来多年,办理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电话:0311-83059809 13831180212
   E-mail:lawyerwxh@163.com

   本 QQ 不聊天,如果您想交友、闲聊、索要特别信息或您的问题与本站无关,恕不回复。  (限案件委托交流使用)
   详细介绍请点击

赞助商推荐
联系我们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联系站长 | 新诉讼费计算公式 | 律师加盟 |给我留言|维权论坛

王现辉律师咨询热线:13831180212 0311-83059809  EMAIL: lawyerwxh@163.com 站长:无语QQ:316466131
Copyright © lawyer51.net 冀ICP备07005172号 程序: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