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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http://www.lawyer51.net  河北劳动律师网    2008-04-18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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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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