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在公司破产或转制的情况下,我不同意支付补偿金的额度,应该怎么办,请问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度是多少?是不是按照北京市人均最低工资?
答:这是两个问题,如果企业破产应按破产法有关规定处理,纳入第一清偿序列的,就是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如国有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本人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或企业上一年平均工资,就高不就低,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北京市没有地区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