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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中是否包含正常工作日的工资?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负责人就颁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刊登在1995年2月2日的《中国劳动报》第一版)时指出:“凡是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以及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均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另外支付劳动者150%、200%或300%的工资”。因此,企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中不应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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