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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
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是“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应当特别说明的是,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后,只能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而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才能安排补休或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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